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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医疗保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基金绩效评价,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制定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结算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并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和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牵头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管理各项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应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3号医保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6:00(冬令时)
邮政编码:350001
办公电话:0591-88609605
值班电话:0591-88609611
传真:0591-88609605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88609610
咨询服务:
1.鼓楼管理部(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3号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2.台江管理部(福州市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3.仓山管理部(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4.晋安管理部(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5.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6.长乐管理部(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7.福清管理部(福清市清荣大道166号市侨乡博物馆一层(市民服务中心D区))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8.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9.连江管理部(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五大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大厅一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10.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11.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栋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12.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原县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除国家法定节日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三、领导简介
1. 余养挺(党组成员、书记)
简历:男,汉族,福建古田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1月入党,在职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主持市医保局党组工作。
2. 叶玲(局长)
简历:女,汉族,福建闽侯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主持市医保局行政工作。
3. 郑毅(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男,汉族,江苏扬州人,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入党,在职大学学历。分管局稽查稽核处、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仓山医保局、福清医保局、罗源医保局。
4. 陈政爱(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历:女,汉族,福建福清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入党,大学学历。分管局医疗服务价格和药械采购监管处,晋安医保局、闽侯医保局、连江医保局。
5. 陈宗利(局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三级调研员)
简历:男,汉族,福建福州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分管局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医保12345热线、局网信办,台江医保局、闽清医保局、永泰医保局。
6. 叶晓霞(二级调研员)
简历:女,汉族,福建闽侯人,1987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入党,在职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分管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处,局机关党委、鼓楼医保局、马尾医保局、长乐医保局。
四、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行政后勤工作;牵头规划和组织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基金管理和待遇保障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我市医保基金统筹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草案,开展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制定相应支付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实施全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牵头拟定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按病种支付为主的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配套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执行全国和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依据职责权限制定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教育、规范性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医疗服务价格和药械采购监管处
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以按病种收费为主的收付费方式改革;根据上级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国家和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执行和配送监督管理工作。
稽查稽核处
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稽查稽核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
机关党委
机关党的建设(含党务工作、创星达标支部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文明单位创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调进调出、招考录聘、退休、辞职辞退。干部管理、干部任免、职级晋升、交流挂职、年度考核、奖惩、转正定级、学历学位更改。工青妇群团组织相关工作。
派出机构: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和永泰医疗保障局。
直属单位: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资金管理,编制上报会计和统计报表。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护险参保登记及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发放等工作;承担市本级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和特殊群体医疗服务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货款结算工作,指导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结算;负责承担市本级(含四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健康体检机构、异地联网机构相关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协调,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护险参保业务经办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管理部开展业务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州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
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平台运维技术支持及医疗保障数据的分析、评价、利用和信息化保障等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
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受委托承担全市医保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具体工作,承接全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fzftz.fuzhou.gov.cn
tdzx.fuzhou.gov.cn
bdcdj.f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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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fuzhou.gov.cn
xzfwzx.fu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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