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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由福建省司法厅管理,副厅级。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依法承担全省监狱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垂直管理全省监狱、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监狱中心医院及其人民警察队伍、职工队伍和国有资产,组织和指导各监狱依法履行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职责,本着“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管理、教育、劳动等手段,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实施监管改造,使之成为守法公民。领导省景弘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景弘公司的重大决策,负责调配景弘公司管理监狱企业岗位的监狱人民警察,对景弘公司的财务进行具体监督和指导,定期考核企业的经营绩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监狱(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管理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工作。
(三)监督管理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四)指导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监督监狱对罪犯生活卫生的管理,监督管理监狱的装备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六)拟订监狱的设置、布局规划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具体监督管理监狱及监狱企业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八)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审计。
(九)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民警、职工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0591-87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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