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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信访局,市信访局
市政府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信访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
2.处理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和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3.承办上级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4.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县、区和有关单位处理信访问题。
5.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县、区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全市信访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信访形态的预测、收集、整理和上报。
7.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8.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理论研究、信访法规宣传和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牵头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5880844)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文秘、会议、财务、老干部、统计、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二)人民来信办理科(人民建议征集科)(5880842)
负责受理市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写给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的来信,受理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来信事项;负责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和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或改进工作的建议;承办市信访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的来信办理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和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向市内外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对本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建议。
(三)信访事项督查督办科(5887625)
督查督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情况,部门、单位受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和办结情况,国家、省和市有关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立案和党政领导接待日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落实责任追究;承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科(5880963)
负责信访群众申请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审查、承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复查申请,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复查复核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履行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督促、检查职责,研究复查、复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5880834)
接待市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来访;协调越级上访事项的劝返接回工作;负责市党政领导接待日有关工作和集体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及转送、交办来访事项;综合分析来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指导县、区及市直部门的来访接待工作。
(六)网上信访办理中心(5880747)
受理、交办、转送网上(含电话、短信、视频等)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网上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网上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信访信息系统维护管理;负责省长信箱、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互动平台信访事项的办理;通报各有关单位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录入运行情况,定期通报网上信访事项按期办结情况,负责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研判;指导县、区和市直部门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联系电话:0562-5880844
办公地点:铜陵市湖东路569号
邮 编:24400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负 责 人:市信访局局长 黄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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