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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组织落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地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本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补助,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及纪念设施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7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电、安全、保密、文明创建、政务公开等。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秘书科。承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类会议、来文办理等;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会商和重点任务协调,参与起草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大政策法规文件;督促推动各级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退役军人工作综合督查和综合考核;负责局信息宣传工作及队伍培训,收集整理政务信息并报送;牵头党组秘书组工作,做好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有关事项,起草局领导的重要讲话和交办的重要文稿;协助局办公室做好人事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三)法规和权益维护科。承担本市退役军人政策综合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维稳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四)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拟定符合计划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中央及省驻阜单位退役军人安置和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军休人员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五)就业创业科。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驻阜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群体管理服务和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拥军和褒扬科。承担烈士褒扬、英烈保护、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政策,指导英雄烈士纪念活动,依法承担烈士评定审查备案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拟订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优待抚恤科。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组织党员学习教育,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工作。
(九)双拥工委秘书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参公〉)。负责办理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拟订双拥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先进典型;督促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
(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1.指导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工作;2.协助做好市直单位退役军人组织、行政、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3.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政策解答、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4.做好本市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等工作;5.开展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6.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十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接收全军军队离退休干部、病退士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移交安置计划,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适合军休人员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负责落实军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等。
(十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接收和管理、退役金的统计预算和审核发放、就业指导和教育培训、社会保险的建立、家属工作的安置和协调、各项经费的预算发放和其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维稳工作。
(十三)阜阳军供站(军人接待站)。主要承担中转部队及每年的入伍新兵、退伍老兵,部队调防、训练、国防施工、紧急救灾,支前民兵、民工等军用饮食供应和住宿保障任务。
(十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宣传革命烈士英雄事迹,褒扬烈士精神,发挥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的阵地作用,负责接待来馆参观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收集、整理、展出和管理烈士史料和遗物;负责革命烈士纪念馆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十五)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全市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岗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协助做好全市退役军人信访维稳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三、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丁辉
四、单位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颍河西路198号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六、办公室电话:0558-2291501
七、单位网址:http://tyjr.fy.gov.cn
八、邮政编码:236000
九、邮 箱:fytyj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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