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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法定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解决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发展所需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燃气热力等领域的管理,监督指导设施养管工作,承担市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后维护工作。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
(八)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管理。负责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物业服务、监理造价咨询、市政养护、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管理,加强相关领域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业领域的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资质资格管理。
(九)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十一)依法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监管执法衔接机制,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相关领域执法活动提供技术保障。
(十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维护(养护)和管理等经费的计划编制、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勘察设计和监理造价咨询等各类行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五)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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