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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开展中长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区(县、市)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衔接平衡各类功能区规划。负责牵头推进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崛起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工作。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杭甬“双城记”、宁波都市圈发展战略。负责全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与监督考核,组织拟订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和“山海协作工程”的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内宁波舟山经济合作协调、浙东经济合作区和市域合作工作。
(三)负责促进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和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负责宏观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改革举措和政策建议。
(四)统筹推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五)拟订对外开放战略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平衡优化政策措施。组织上报国外贷款项目。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相关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和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组织拟订并牵头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海洋产业和科技发展。统筹海洋重大项目实施和海陆联动工作。
(七)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建议,拟订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领域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管理。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综合管理。建立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提出市本级财政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指标安排计划。
(八)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市重大前期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综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重点工程实施进度检查、督促、协调和要素保障等协调工作。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工程咨询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九)贯彻国家重点产业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规划产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指导开发区(园区)、创新平台建设,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
(十)统筹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新动能培育,引导促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负责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及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负责推动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拟订实施促进消费政策措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沿海水域岸线的综合规划工作,负责协调岸线使用管理。审核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等,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十三)承担协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和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协调推进四明山区域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市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社会发展形势分析。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经济与社会发展协调、互相促进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研究拟订全市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等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监测分析粮食等重要物资市场供需变化并进行调控管理。按分工落实国防动员相关工作任务。
(十七)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提出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负责市场价格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认定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牵头研究相关综合性政策。统筹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建立以市级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市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宏观战略导向作用。在谋划市级发展规划时,重点聚焦事关全市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提高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
(二)充分发挥投资主管部门作用,进一步突出抓项目、促投资核心职能,加强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综合协调,构建市发改委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谋划实施的“大项目”工作体系,优化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强化对集成电路、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统筹力度,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争取国家重大专项,加快培育提升宁波高技术产业能级。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牵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经济生态环境优化提升职能。
(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牵头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组织拟订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集成电路行业管理和企业培育服务,指导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市发改委按分工负责拟订相关规划政策,负责汽车整车项目准入管理,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落实国家汽车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做好汽车产能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并推动汽车制造业发展,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同落实国家汽车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做好汽车产能管理。
(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拟订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分析制度,跟踪研究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协调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做好对民营企业的服务指导。
(五)人口发展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开展人口发展形势分析,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研究;负责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健康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六)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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